项目名称 |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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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服务 | 办理流程、表格下载、范例查看 |
项目设定机关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承办机关名称 | 湖北省科技厅高新中心 |
协办机关名称 | 无 |
法律法规依据 |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试行)》 |
支持对象和条件 |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完成时间后半年内须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半年内如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截止前3个月内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每个项目最多可申请延迟验收两次,每次不超过半年。 |
申请材料 | 申报程序及要求 附件1-9 |
办理流程 | 一、受托启动 科技厅下达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通知,提出年度验收项目清单及材料报送要求,省高新中心按照通知要求承接启动当年度验收任务。 二、推荐报送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计划类别要求提交完整、真实的验收材料后,项目推荐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高校,科研院所,有关省直单位),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在验收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项目推荐单位将加盖公章的《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报告》纸质材料报送至省高新中心(现场验收的提交1份,结题验收的提交5份)。 三、受理审查 省高新中心统一受理项目验收材料,根据计划类别要求,对验收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验收。 四、组织验收 项目验收可采取现场验收和结题验收两种方式,原则上重大项目应组织现场验收。 五、证书发放 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在网上填写验收(结题)证书申请,并上传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或结题报告。在线审核通过后,由省科技厅统一印发验收(结题)证书。 六、验收公示 每半年,省科技厅将项目验收结果在科技厅网站上进行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法定办理期限 | 根据当年申报通知要求。 |
承诺办理期限 | 根据当年申报通知要求。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申请表格名称及 获取方式 |
从省科技厅网站下载/。 |
可否在互联网上 实现远程申请 |
否 |
咨询电话 | 省科技厅高新中心 027-87135659 |
受理地点 |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 |
办理时间 | 8:00-12:00 14:30-17:30(夏令时:8:00-12:00 15:00-18:00) |